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许斌
梅香老师今年才22岁,却已经有6年教龄,但她只剩下2名学生了,她并非不愿意离开工作了6年的大山,她只是不愿意因为自己离去而导致这两名学生找不到老师于是就失去了最最基本的教育机会。(《河南商报》)
媒体乐于报道梅香老师,所有人也乐于赞扬梅香老师,赞扬她淳朴的爱,但是谁愿意真真正正去体会她内心深处的无奈呢?成就她一个人“美丽、崇高”的,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大悲剧啊,这样残酷的“美丽,崇高”,就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疮疤。当我们只专注于无奈的“美丽、崇高”,就是将梅香老师“架到了火炉上”,“崇高”将成为一股巨大的力量,将梅香老师永远钉死在大山深处,钉死在最恶劣的生存环境中,不容她选择另外的人生之路。“崇高”还掩盖了疮疤,疮疤在“崇高”的光影内继续溃烂。
那两个孩子拥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符合标准的义务教育,而不是因为梅香老师出于个人的怜悯与无奈才提供的几乎不能称之为现代教育的教育。梅香老师自己也不过是初中毕业生,身在大山深处也令她很难继续充实、提高自己,更何况教学条件如此简陋,决定她只能提供这样的教育。
两个孩子都应该走出大山,去达到现代教育标准的学校接受教育,无论其家庭同意与否。中国的《义务教育法》是有缺陷的,中国的《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是每一个家长与孩子必须履行的义务,任何一个孩子不在适当年龄到达标学校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就应该追究家长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而中国《义务教育法》的缺陷就建筑在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的基础上,要强制每一个孩子接受义务教育,首先要保证每一个孩子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要保证每一个家庭不苦于孩子的义务教育费用。譬如这两个孩子,如果她们家境不好,没有能力供养她们走出大山接受更好的教育,国家就应该全额负担她们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教育费用,包括她们的学杂费、书本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等。唯其如此,才是以法律形式保证全中国的所有孩子有可能,也必须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虽然我国将从今年开始免除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但比之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比之于财政收入增涨的幅度,减免的范围实在太窄,减免的速度实在是太慢太慢了。
没有任何理由不尽快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从9年至少延长到12年;没有任何借口不将公办的义务教育完完全全变成免费教育、强制教育,免学杂费、免书本费,并尽可能提供免费食宿。要增加税种,要增加财税收入,税种马上就加了,国家的财税收入马上直线涨上去了;要给公务员涨工资,无论舆论怎样非议,财政马上就拿得出钱;其它如办公场所要上档次,公款吃喝要上档次,公款旅游要上档次,政绩工程要把钱变成无用的砖头瓦块,垄断企业要眛着良心要补贴,凡此种种,公共财政立刻都雷厉风行地拿出钱来,轮到改善中国孩子最基本的教育条件,哪来那么一大堆理由呢?某些部门、某些人不惜利用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大谈特谈什么义务教育不是免费教育,那是赤裸裸的无耻言论。
梅香老师肯定当得起“最美丽老师”的称号,然而让这个22岁的女子迫于无奈挑出本应该由一个国家承担的重任,那是怎样一种残忍。两个中国的孩子,只是有幸遇到一位淳朴的,迫于怜悯、无奈不惜牺牲自己的老师才可能继续接受完全达不到现代教育要求的几乎不能正经称之为教育的教育,那是国殇,那是国耻!
梅香老师本人可能从报道中受益,获奖、转正是意料中事,但对于一个国家,她个人获奖、转正有太大意义吗?中国还有多少个梅香老师没有被人关注,中国还有多少个孩子只是有幸遇到了这样的好老师才勉强有机会接受到几乎不能正经称之为教育的教育呢,即便这样的教育机会也随时可能逝去。或者,一些孩子还会因为其它原因完全不能接受到最起码的义务教育!
那贫瘠的山岗上,开出了美丽的花。那美丽的花蕊里,布满了深深的伤痕。来源: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