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互动 | 财经 | 科技 | 汽车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网友观点精粹 > 正文
母给儿做范本 荒唐性教育
新闻日期: 2007-1-15 10:25:19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沉穗子)为了让孩子接受直观的性教育,妈妈不惜拿自己的身体作范本,让儿子与自己同进妇检室进行观察教育。这是昨日发生在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妇科的尴尬一幕。专家称,这种青春期性教育方式太极端,有可能适得其反。(据1月12日《楚天金报》报道)

  对于孩子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是应该的。这位姓张的女士认为,教给孩子科普知识,消除孩子对性的神秘感,减轻他对身体、异性的迷惑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应该说,她的想法固然没有错。但是,张女士这次到医院进行妇科检查时,在检查室内不惜拿自己的身体做范本,从分娩过程入手讲述孩子从哪里来。把自己的身体展示给仅仅上初二的儿子看,让儿子在自己母亲的身上了解性知识的做法,咋看咋给人都有一种近乎荒唐的感觉。

  正如该中心儿童心理专家林俊主任医师所言,对孩子进行引导固然重要,但应在合适的场所和情绪下进行。器官暴露的真实感,在起到教育作用的同时,也抹杀了孩子对异性的美好愿望和神秘感,神秘感的消失有可能导致孩子产生恋母情结或今后对异性再无兴趣,对孩子的性取向不一定有好处。所以说,这样的教育方法不见得好。,

  对于青少年的性教育,应该是在合适的场合和情绪状况下,顺其自然地告知他们基本的性生理知识,而不是无缘无故地想起来时就告诉他们如何认识和了解性知识。我认为性教育和性教唆只是一线之隔,这个分寸有时很不好把握。分寸掌握得恰到好处的话,可以让青少年正确认识和理解性的知识。把握不好的话,可能会无形间给他们以教唆,使他们越发好奇,甚至有越轨行为或者性犯罪。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作为一名母亲,急着想告诉仅仅才上初二的儿子的性知识到底是为了什么?甚至还把自己的身体展示给儿子去看。这种教育方式及其场面,确实是非常尴尬的。儿子看到母亲的胴体后到底是接受了性知识的教育,还是引发他的胡思乱想呢?恕我直言,这位母亲的这种荒唐的性教育方式,只能是一个性教育的败笔,千万不敢倡导。其他的母亲或者父亲也千万不敢效仿啊!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性教育,这不是做父母的主要责任。还有学校和社会啊!为人母者,把自己的身体当成范本,给自己的儿子进行教育的事应该就此打住。这样是不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来源: 四川新闻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相关新闻:
为了教育儿子性知识 母亲以自己身体作范本    [2007-1-12 14:16:17]
孩子花100多元买玩具 母亲毁玩具让商户补偿    [2007-1-11 10:28:33]
白纸黑字一句话 母亲5年无法正常见亲生儿    [2007-1-10 7:43:15]
河南男孩患白血病 母亲再孕救子    [2007-1-9 9:13:36]
男子与母亲裸睡10多年 发生性关系只为亲情    [2007-1-5 10:57:40]
造冰毒把母亲当试验品 重庆不孝子被判无期    [2007-1-4 12:34:11]
改不掉“陈年积习”儿子称母亲对自己期望太高    [2007-1-4 8:38:56]
母亲患抑郁症杀死两个女儿 称担心孩子受苦    [2006-12-31 8:33:10]
母亲去世哥哥不报丧 禹州姐妹俩怒讨祭奠权    [2006-12-29 10:47:40]
濮阳:关注母亲河    [2006-12-27 8:27:48]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长途车随处停 经三路北环路交叉口交通混乱
交通警示牌存歧义司机受罚 交警队称暂不换
警方查究民警违法违纪 重点涉及10方面问
福建省干部培训师资库:按需选聘 跟踪考评
京九铁路增建复线 全线贯通还没有正式通车
湖北规定:选民可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沈阳开展农民工讨薪行动 40多天讨薪73
北京一大货车与小面包车相撞起火 两人烧焦
色诱雇主敲诈钱财 漯河一保姆被判管制一年
一男子写字作画不需笔墨 五谷杂粮抒写才情
伙同他人贩卖儿童 安阳一老汉被判十年徒刑
警方提醒 提款机“倒转输入法”报警是谣传
母给儿做范本 荒唐性教育
“自行申报”如何收场?
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
广州人怕“忽悠”是语言自卑
布什对伊增兵,胜算几何?
公职老赖为何死猪不怕开水烫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