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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水800元可判盗窃罪
新闻日期: 2006-12-27 7:27:02

偷水800元可判盗窃罪 明年元旦起郑州市公检法司等六部门联手逮“水耗子”

市民今后可要注意节约用水啦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河南商报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滴水”等违法取水的做法在郑州行不通了,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将联合郑州市公、检、法、司等五部门,打击盗水行为,盗水金额满800元可能被判处盗窃罪。

  [背景]
  六部门联手逮“水耗子”

  昨日,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及盗窃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简称《通告》,本报曾于12月12日详细报道)。由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牵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参与的打击盗水和盗窃、破坏供水设施行动正式启动。

  [解读]
  盗800元水可判盗窃罪

  昨日公布的《通告》共列举了7种盗水行为(详见本报12月12日报道)。盗水量按单位时间用水量乘以实际盗水时间确定;盗水期限以有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盗水金额按盗水时的政府定价计算。

  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广湖说,199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盗窃罪犯罪数额“以800元为起点”。因此,盗水金额满800元可能判处盗窃罪。

  [声音]
  市民期盼“一户一表”

  昨日,听说郑州要打击盗水,郑州市西陈庄村部分居民说,平时“滴水”省水费主要是因为分摊水费太高,希望尽快进行“一户一表”改造,降低水费。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人说,实行户表改造是解决目前分摊水费的最好办法,2005年4月至今,郑州市区仅改造了8万多户的水表。由于过去改造都是免费进行的,自来水总公司承担了巨大的贷款负担。如果继续实行免费改造,资金缺乏将是公司面临的最大困难。此外,还有水管老化需要更新、破路手续难办等原因,导致了“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放慢。商报记者王海科 商报记者王春胜/摄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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