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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水800元可定罪 郑州6部门联打“水耗子”
新闻日期: 2006-12-12 10:37:43

偷水价值800元可定盗窃罪 省会6部门拟联合打击“水耗子”市民举报有奖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河南商报报道:(记者王海科)今后,市民再直接从消火栓大量接水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刑。

  由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牵头、6个部门参与的打击盗水行动将于近期启动。

  6部门联合打击“水耗子”

  近年来,郑州市一些供水用户采取多种形式非法取水,给城市供水带来不利影响,还给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为打击盗用城市供水及盗窃、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用水市场秩序,今年11月底,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及盗窃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简称《通告》)。

  该《通告》已于12月1日起实施。近期,6部门还将联合启动打击盗水行动。

  7种取水行为视为盗窃

  《通告》明确了7种非法取水行为: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接管盗水;非火警、消防演习动用消火栓或者无表防险装置盗水;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管网或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通盗水;供水用户绕越水表盗水:拆除、伪造、开启水表的封印盗水;损坏或采用技术手段使水表停滞、失灵、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盗水。

  盗水价值800元可定盗窃罪

  过去,一些用户盗水数量大,被水政监察部门查处可能罚款了之。但今后,盗水数量较大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法院将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通告》中说,盗水数额较大的,将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贺大文说,盗窃数额的计算,以盗水量乘以盗水时政府定价进行计算。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有丽说,199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公安厅在《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我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以800元为起点。因此,盗水金额在800元以上的,可能就会被判处盗窃罪。

  单位盗水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此外,本《通告》对单位盗水行为如何处罚也予以明确: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水,情节严重的,按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盗水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要按规定补交水费,每日还要加收应交水费3%的滞纳金,还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

  市民举报盗水将获奖励

  市政管理局和供水部门欢迎广大市民对盗窃城市公共供水和盗窃、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371—67695110  67680000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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