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赞成票未过半数,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的工作报告,媒体为此举高声叫好。但是,作为监督方,市人大王主任“特别强调了一定要给交警正面宣传”。而交警方面不仅推托采访,而且还说“提出的整改措施和人大的6条意见有的对不上”。对此,市人大副主任曹恩泽的一句话可谓道破了天机:“不要炒作问题,弄来弄去会让人大和交警成了对立面。”(见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人大常委会与交警部门本来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实质就是一种对立关系。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交警作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自然必须受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既如此,监督与被监督者就必然是两个互相对立的主体,而不可能是连体婴儿。一个要行使监督权,批评质询,责令其整改,一个则出于种种原因产生对立情绪,以至于逃避监督,或者想办法让你监督的拳头打在棉花上,也是自然而然的。
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固然要讲究方式和策略,但其前提依然是依法而行,即使与被监督者成了“对立关系”,又何惧之有。市人大常委会先是进行视察调研,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发放了300多份调查问卷,同时组织出租车公司代表、驾驶员代表等召开座谈会,然后依照程序否决交警的工作报告,都中规中矩,程序是合法的。
况且,市人大常委会所发现的交警机关“窗口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群众意见多”;“乱收费、搭车收费”;“城区个别路段秩序比较混乱”等,与百姓“去交警支队办什么证,总说你少这个手续、少那个手续,盖完一个章再让盖一个章,跑五六趟都不一定办下来,但交给中介,马上就能办好”的切身体验相一致,即对交警工作报告的否决案是公正的,人大也理应堂堂正正,无所畏惧。
据群众反映,距离金昌交警支队大楼50米左右的街旁就开了5家各种名号的车务中介,所代理的旧机动车过户、转籍提档案,车辆审验,驾驶员落户业务,竟然“比去交警支队要快很多”,其背后就可能掩藏着权力的肮脏和腐败。
在此前提下,越是产生“对立”,遭遇“反监督”,人大常委会越需要理直气壮,大胆实施监督,一抓到底,决不能因惧怕成了“对立关系”而半途而废,充当和事老,充当好好先生,甚至主动做出让步,正面宣传对方云云。
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监督作为公共产品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对一府两院的人大监督更须臾不可缺少。所以,我们特别期待人大机构忠诚履职,不仅对监督法充分地尊重和信仰,更当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强化人大机构的整体素质做起,坚决摒弃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坚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和保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大河报□刘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