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2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醉酒骑车罚款50元;行人翻跨护栏将被罚款50元;骑电动车在市内不能带成年人;如果道路限时速为40公里,敢把车开到时速60公里以上,就可能面临着2000元的罚款……
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电动车以其快捷、方便、环保等特点已成为多数市民的交通工具,对政府这一规定“电动族”又有什么看法呢?对此记者走访了部分市民。多数市民及生产商表示不知道有“电动车在市内不能带成年人”这一规定。
街头剪影
2006年12月4日早上8时,记者匆匆赶到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此时正是上班高峰,人流、车流自觉地按信号灯的指示方向有序而行。
眼看一位骑电动车带人的女士就要骑过交警的身边,交警吹响口中的哨子。“电动车不能带人,请下车,谢谢配合。”带人的李小姐根本不理交警,还一脸不愿意。她说自己并没有违章,只是带个同事一起上班,对政府的这一做法很是不理解。
不足五分钟的时间,被交警拦住的带人者就有十几个,但很多人对“电动车在市内不能带成年人”这一规定是一脸的茫然,表示不知道也没听说过有这么一个规定。
讨论一
强烈反对禁止电动车带人
采访中,记者发现“电动族”多为年轻人,而且一般都是中高收入者。但对政府规定“电动车在市内不能带成年人”他们表示不能理解。
市民刘先生(个体经营者):我强烈反对禁止电动车带人,花了那么多钱买电动车,图的就是一个方便,有时带人还是可以的!
市民李先生(公司业务员):我骑个电动车碍着谁了,还不准带人?真是不能理解。
市民李小姐(美体教练):12岁的小孩能带,我体重也就80来斤怎么就不能带呢?再说我的电动车速度也不快,我以前也经常带人,都没有出过事。
市民张大爷(退休干部):我们老百姓也不喜欢拿自己生命开玩笑啊!但你看看现在的公交车、出租车,都横冲直闯到人行道了,你不躲一下没准就撞到你了。电动车不带人就能避免这些交通事故了?
市民赵先生(公司职员):买轿车没钱,也没有钱养车。买辆摩托车也要戴头盔、要交养路费、要年检等等,于是才买了辆电动自行车,可如今又不准带成年人……
市民程女士(商场营业员):现在的公共交通多拥挤啊!而且慢车道还越来越窄,没办法我们只能骑电动车,有钱有汽车的人多呗!
市民孙女士(私企经理):虽然法律规定自行车不能带人,但很多骑自行车的人还是偷偷带人,而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属于非机动车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所以我认为不应该禁止电动车带人。
吴先生(黄河路电动车经销人员):国家规定电动车不能带人的条例是1985年制定的。现在20年过去了,电动车的制造工艺无论从性能还是质量上来说都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而且电动车的一些性能衡量指标也在逐渐统一。现在的电动车,无论是从速度还是从环保的角度上来说都是比较适合的交通工具。现在很多人都普遍认为电动车比较安全,大家选择交通工具的时候,大都选择的是电动车,而不是摩托车。既然电动车比摩托车安全,为什么就允许摩托车带人,不允许电动车带人呢?20年发生的改变太大了,国家规定是不是也可以根据电动车的实际运行情况做些改动呢?
陈先生(黄河路电动车经销商):电动车环保,我们也应该提倡。再说现在的电动车越来越高级,越来越精致,各项技术也都跟上了。使用的人也越来越多,车的座位也比较大,也很方便,但为什么要禁止带人呢?如果要认为它令交通事故增多的话,那大家都走路好了。我认为,一些交通事故的避免并不是看交通工具,而是在于人。如果我们都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再差的车也没事,如果都违反交通规则,乱开的话,开再好的车也没用,汽车如果出了一般的交通事故,汽车里的人可能会没事,那被撞的人说不定还是会死亡,那是不是汽车也不能上路,不能载人啊?
讨论二
非常赞成禁止电动车带人
更多的市民对政府规定“电动车在市内不能带成年人”持赞成的态度,他们认为电动车速度比自行车快,惯性也比自行车大,但是刹车系统又不如摩托车,所以觉得电动车还是不要带人的好,容易出交通事故。
市民朱女士(媒体编辑):我赞成政府的这一规定。因为这样会更安全一点。现在每天走在路上都会看见因电动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电动车管理的确需要规范了!
市民刘先生(律师):电动车本身就属于非机动车辆,应该和自行车一样。而且电动车速度更快更不安全,所以应该禁止电动车带人。
市民王先生(教育界):电动车又称电动自行车,既然也属于自行车,本身就是不能带人的!再说政府这么做还不都是为了大家好?说是不能带成人,小孩是可以的,两个大人的重量能及时地刹车吗?
市民祝先生(某校法律系书记):现在市面上的电动车速度快、可控制性差,其安全系数很低,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我们已经不能把它简单地归属于自行车行列,我很赞同政府的做法。因为并不是每一个骑电动车者都知道政府的法规政策,这就要依靠社会的帮助和引导了,社会的强势群体尤其有这种责任。
市民李女士(法学教师):电动车虽然叫电动自行车,但是大家都知道,跟自行车有本质的区别。骑摩托车会被强制要求戴头盔,不管是驾驶人员还是乘客,不戴必然会被罚款。相信很多人知道两轮车在停下的时候如果没有支撑点必然会向一边歪倒,如果是高速时容易发生意外。电动车就没这个要求,骑电动车很少有人会想去戴头盔,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另外,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各种性能都得不到保障,如果制动性能不好是很危险的。
很多人认为只要把路弄得宽一点,方便非机动车顺畅地通行就可以了。但这是政府的事,具体一点是规划和交通部门的事。非机动车进快车道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既给自己的生命造成危险,也给机动车增添了行车风险。
如果大家都对法律法规存有不同意见,那大家都可以随便去违反法律法规了?慢车道越来越窄,我个人认为可以理解。因为非机动车体积小,宽度小,慢车道设置的窄一点是正常的。电动车允许不允许带人我认为是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而规定的。
网友七嘴八舌
哈机:现在街上到处是带着小孩的电动车啊自行车啊。法律规定电动车、自行车不能带成年人而可以带小孩。难道小孩不是人?强烈支持可以带人!事故的发生在于开车的人啊!
霞:可是我只能骑这个嘛,因为我胆子小,不敢开车,也不敢骑摩托车,上班又刚好是骑电动车的路程,所以我不赞成,只要大家都注意交通安全就行了吧。
阿更:要是因为电动车容易出事故而不准带人的话,那出租车是不是应该不准上路了呢?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出租车占的比例不是一般的大吧?而且摩托车的事故率比电动车高吧?为什么都没禁止摩托车带人呢?大不了骑电动车也和骑摩托车一样也戴头盔啊!
董大发:制定法律法规的是社会的强势群体,强势群体一般都不会骑自行车或电动车,只会开车或乘车,所以这样规定也是正常的。
艰难困苦:政府早应该规定电动车不准带人了。我最讨厌电动自行车开在机动道的中间了,多危险啊!每当我看见骑电动车带人,我都为他们捏把汗……
交巡警提醒
吴鹏(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宣传科):因电动车带人、超速行驶,行驶到机动车道上等现象造成的交通事故接连发生,留下了惨痛教训。我省是根据省情,将处罚标准改为警告或者20元罚款,应当说已经极其人性化了。
韩岚(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九大队警官):电动车限载是出于对市民安全的考虑,载一个成年人超过了电动车的负荷量,会影响到车的制动性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如何,还是安全第一。 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