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打官司,请律师、做鉴定、查证据,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收入较低的弱势群体来说更是勉为其难,有人因为支付不起诉讼费用而放弃维护个人权益的机会。至今年9月9日,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走过了整整10年,共有3万多人接受援助,从中受益。以“扶贫济困” 为宗旨的法律援助事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在推动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正的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法律援助事业正从稚嫩走向成熟。
援助“门槛”
越来越低
2003年9月1日,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1996年9月9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全国起步较早的援助机构开始设立。设立之初,中心只有6名工作人员,没有编制,没有经费,靠社会捐助白手起家,群众对这一新事物还不很了解,中心就与残联、妇联、团委等建立联系,主动为弱势人群提供法律服务,到当年年底,就办理了近百起案件,被司法部誉为全国法律援助“郑州模式”。
当时,法律援助实行的是减、免、缓,也就是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减收、免收和缓收代理费,到1999年,开始免收代理费。2003年开始,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降低“门槛”,援助对象由原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220元以下,改为400元以下,代理费全部免收。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讨要工资难的社会热点,2005年底,中心对外来务工人员敞开了援助之门———凡是外来务工人员讨要工资案件,一律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受理。
这些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惊喜地发现,法律援助的门槛越来越低。
为青少年撑起一把保护伞
1999年9月8日凌晨1时许,航海路上的兴达润滑油商行业务员徐某保管的4.5万元货款被盗,案发后,与徐某同住一屋的业务员张小涛(化名)不知去向。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张小涛的哥哥张大涛(化名)在上海华东理工大学上学,因家境贫困,学习成绩优秀的弟弟张小涛主动辍学,打工资助哥哥上学。公安机关分析认为,张小涛实施盗窃的嫌疑最大,而且很可能携款到上海为张大涛送学费。经过公安机关细致的准备和耐心的法律讲解,9月16日,哥哥张大涛配合公安机关在上海将送学费的弟弟张小涛抓获,并押解回郑州。
张大涛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为弟弟寻求法律帮助。接到该案后,中心主任张勇赛发现张小涛的年龄应是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张小涛以成年人提起公诉。张小涛是否属成年人对该案的量刑至关重要。为了慎重起见,张勇赛指派律师到张小涛的老家沈丘县北杨集乡实地调查取证,找到和张小涛同一天出生的孩子的父母了解情况,同时又到鉴定部门对张小涛进行骨龄鉴定,最终确定张小涛实施盗窃行为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随后,检察机关按照未成年人对张小涛重新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从轻处罚的决定,判处张小涛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缓刑期间,张小涛重返校园,并且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郑州的一所大学学习深造,终于由一名涉世未深的犯罪人员转变为对社会有用的有志青年。
小利是一个聪明伶俐的9岁女孩,2003年8月25日,小利从自家租住房屋楼顶摔下,昏迷后醒来的第一句话就是:“妈妈,是小杰把我推下去的。”小杰是房东10岁的儿子。小利治疗出院后,视神经严重受损,导致双目失明,颅骨缺损,急需进一步手术,小利的母亲韩峥嵘向房东提出赔偿,房东称此事与自己无关。
正当韩峥嵘母女走投无路时,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她们伸出了援助之手。律师调查发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小利是被小杰推下去的,如果以小杰为被告起诉,诉讼风险太大。律师又到案发现场调查,见楼顶平台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通往楼顶的门没有加锁,在院里租房居住的孩子们反映,他们经常上到楼顶玩耍。律师根据这些情况收集了大量证据,以出租房屋存在重大隐患为由,将小杰和房东共同告上法庭,令人欣慰的是,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房东赔偿小利11.7万元。接到赔偿款后,懂事的小利向中心工作人员深鞠一躬,她说:“谢谢好心的叔叔阿姨,等我的眼睛治好了,我一定来看你们。”
为外来务工人员开辟一个绿色通道
王义平是荥阳市崔庙镇农民,今年67岁。2003年8月,他在河南省国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打工,为工地运送电缆时,被汽车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