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义务教育法》通过之后整个社会的反映并不完全一致,有人担心这部法律能不能如愿以偿,改变中国的教育现状?我以为这种认识值得人们去思考,因为实现《义务教育法》的目标还有许多事情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也有一些老师的发言显然误读义务教育本意,这些老师究竟是如何误读的?我以为这个问题只能说明中国教育确实存在问题。这些误读也同样在尴尬中国的教育。
7月3日我的帖文:《一切为了义务教育的权利》贴出以后,在《中国教师报》读者论坛上就有教师这样写道:“现在,在一线的很多事情,真的让人看不懂,一些学生的所作所为让人寒心,国家的钱免到他们头上真的是不值得,拿给那些真正需要的热爱学习的懂得上进的孩子会更恰当。”这种观点却是代表一些老师的心声,这是被他们说成是“一个不能不说的话题”。
普通老百姓也许并不了解《义务教育法》的目标,关心的是入学、收费,关心公平教育。认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是义务教育的亮点,其实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的原委是为了实现义务教育的目标。可以这样说,整个义务教育修订的七大亮点都是为了实现义务教育的目标。这个目标在《义务教育法》的第一条就写得很明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因此义务教育要解决的目标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实行免费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公民整体素质,因此也不存在:“一些学生的所作所为让人寒心,国家的钱免到他们头上真的是不值得”。学生让老师寒心,为什么老师就不能从社会,家庭和自身找找原因?现在一些学校教师与学生情绪对立,有些教师认为一些学生无可救药,以致一些教师呼吁为“教育惩戒”或者“教育惩罚”立法,我以为这种认识产生的原因是义务教育评价体制引进竞争造成的。以“分”评价的机制不仅是评价学生,教师也要在分数面前竞争,由此教师的认识也出现问题,教师的素质同样让人担忧。
“惩戒”也好,“惩罚”也好,都是一种教育手段,一些国家实行了这种立法,但原则仍然是惩前毖后,以批评教育为主,实行正面讲道理,绝不能实行体罚。有一些实际问题就直接暴露教师的素质。最近有一个报道:“学生未扎头发遭拒考跳湖自杀,被告教师庭审现场集体鼓掌”,我们这里暂时不去讨论学生未扎头发遭拒考是不是有道理,就教师在其辩护律师辩护完之后集体鼓掌一事足以说明这些老师几乎是法盲。已经是对簿公堂,是非曲直自有法院裁定,集体鼓掌实际是干扰法院审理的行为,因此法院不得不采取休庭。解读这个案例,教师对学生的情感是不能不说的话题,教师不懂法律的问题也同样也是不能不说的话题。
教师与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往往都是因为一些很小的事情引起,而后果却非常严重。国内经常有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一些学生也忌恨教师,这些情况与整个教育大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教师本身的素质也确实值得讨论,教师对学生如果只有恨铁不成钢,缺少教师对学生的爱,那么一些师生之间的矛盾永远是一个死结。
今天的教育是以教师为核心的,学生是要围绕教师的教鞭转,学生不得有半步越轨,只有分数才能为教师争光的理念统治中国的基础教育。为什么教育不能实现教师和学生的互动?这种以教师为核心的教育就会走向偏激,全面发展就难以实现,对于人的塑造,提高人的素质也许就成了一句空话。教师是教育人塑造人的,自己心理已经发生扭曲,那么如何去影响他的学生?
有学者认为:“心理压力越大,反映出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这种结论针对的不仅是学生,教师同样有心理问题。如是说:“一代学子就像被‘圈养’起来的大熊猫,失去了野外生存能力,经不起生活的风风雨雨。”如是说:“学生对付考试的法宝是死学苦练和反复模拟考试久经‘考验’出来的成绩。至于学生的心理素质、危机处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生的意义、社会责任和对生命的珍惜等生存最基本内容,在考试和成绩面前都变得边缘化了,甚至多余。”那么教师对这些心理的问题是不是都能理解?是不是都能由此而更加务实,并且主动实施因材施教?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不仅是要从制度着手,教师也必须提高素质,最起码对学生被如此“圈养”与“考验”要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不然教师的素质就难以脱颖而出。
笔者以为,教师不能误读义务教育,不然教育就会更加尴尬! 来源:强国社区 作者:l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