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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广告惊现郑州街头
新闻日期: 2006-2-21 10:09:00

    核心提示

  近段时间,原来在地下进行的有偿代孕交易开始慢慢半公开化。1月1日起,爱心代孕中介公司开始在爱心代孕网高调招募需求者、代孕者,只要需求者掏4万~12万元不等的“育种费”,就可以请人代孕,或直接与代孕者发生性关系使之受孕。生男生女、单胎、多胎可按需求者意愿进行。中介公司称这是“爱心公益”的善举。

  我国现有的法规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术。有偿代孕引发生命、道德、伦理、法律层面的震荡。

  有偿代孕渐半公开化

  □记者孙斌文李文波图

  2月6日,一张张“代孕”广告出现在郑州街头,引起人们的关注。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以爱心代孕网为平台做有偿代孕交易的代理商所为。

  根据线索,记者联系到自称“爱心代孕中介公司”代理商的汪峰。谈起做有偿代孕交易中介代理商的原因,汪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很多女性因为没有孩子导致家庭破裂,所以就想帮助不能生孩子的人实现生孩子的愿望。

  汪峰称自己的“爱心代孕中介公司”是“公益”性质的,并称“爱心代孕”直接保证了更多家庭养育子女的权利,让家庭远离破碎危机,间接杜绝了部分贩卖、偷盗婴儿的罪恶行为,同时也有效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家庭……

  据汪峰介绍,他们“爱心代孕中介公司”的老板是江苏人吕进峰,总部设在武汉,公司开有爱心代孕网,在全国设20多个省级代理处,河南、安徽等人口大省被列为首位市场开发省份。吕进峰喊出“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口号,决心把代孕市场搞大搞活。从1月1日起,广泛打出广告,急聘25岁以上32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从事代孕工作。

  汪峰称,代孕者生一个孩子可获纯补偿金4万~10万元。同时,他们还不惜重金在全国30个中心城市招收代孕中介代理和与医院有关系的联系专员,每做一笔交易可得2000元信息费。对链接他们的网页网站版主,超过600个IP点击每多一个IP点击奖0.3元……

  记者登录爱心代孕网发现,“爱心代孕中介公司”的生意异常火爆。由于“代孕”生意火爆,引来不少跟风者,咿呀宝宝爱心代孕网、19292爱心代孕网、新星代孕网、久久爱心代孕网、知心孕育网纷纷开展代孕中介业务。

  代孕协议签的是啥“胎”

  你愿“借腹生子”,我愿“爱心代孕”,中介穿针引线,形成了借腹生子的完整“产业链条”。

  记者以手头有几个代孕者急找需求者为由,取得了“爱心代孕中介公司”山东代理的信任,该代理向记者提供了《爱心代孕合作协议》格式合同文本。该协议分A、B两个版本,任双方挑选,甲方(需求方)、乙方(代孕者)要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并制定严格的保密条款。

  A版本细分30条,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严格规定。如乙方怀孕超过6个月,甲方须安排专人伺候,并承担保姆工资;乙方在服务期间的房租和定期检查、住院、亲子鉴定等代孕费用未经协议明确规定由甲方承担;从乙方确认怀孕日起,甲方须每月至少为代孕者检查一次身体;代孕者有向家人通电话的权利,但不得告诉任何人居住地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不得与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人见面;代孕者在服务期间每周享受3次以上外出散步自由,但须按甲方指定路线和安排专人陪同。

  对于代孕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协议做了硬性规定:孕期经权威医院鉴定,发现胎儿畸形或者有其他重大缺陷的,代孕者必须流产;孩子出生一月内发现重大缺陷,如果是代孕者原因引起的,代孕者要承担50%医疗费,同时向甲方交3万元的赔偿金;无论何种原因,婴儿归甲方抚养;如生双胞胎,甲方须加付1.5万元佣金……

  对于怀孕方式,格式合同处是空白,是试管受孕或是双方直接发生性关系未做硬性规定。

  协议B版与A版不同的是,在付款价格上由双方商定,中介方不参与后续服务,只收5000元的信息费。

  对于补偿费,汪峰强调,代孕母亲收取的钱是“爱心补偿”费,不是“出租肚皮”费。从汪传给记者的资料看,所谓的“爱心补偿”费跟代孕者的相貌、学历、智商成正比。

  该中介把补偿费划分为若干等级:初中学历、容貌一般为A级,补偿纯待遇4万元;初中学历、容貌较好者为C级,补偿纯待遇6万元;大专学历、容貌一般的可得到补偿纯待遇7万元,容貌较好可享受9万元的补偿纯待遇;各方面条件非常优秀者可拿10万元。“纯待遇”是指:除去生活、房租、检查、生产等相关代孕支出费用的净现金补偿。

  补偿费支付的具体流程是:以7万元为例,代孕者受孕前,需求方每月向代孕者付生活费2000元→确定怀孕付6000元→怀孕5个月付1.2万元→怀孕8个月付1.5万元和3.5万元(3.5万元存在省级办事处主任与代孕者联名账户里,最后须共同去银行方可提取)→孩子满月亲子鉴定合格,三方结清费用,对孩子进行移交,中介公司把双方隐私资料全部销毁。

  中介公司向需求方收取的信息费和中介费为1万元;交通食宿费起步价2000元,超过部分按实际费用凭单据由需求方承担。而付款方式也是随代孕者的孕期分期交易。

  记者与代孕中介老板面对面  

  经交涉,2月9日,“爱心代孕中介公司”的老板吕进峰同意接受本报记者对他面对面采访。于是,记者与吕进峰有了下面的交锋。

  记者:我可以到你们公司采访吗?

  吕:不行,现在环境不好。

  记者:可以拍照吗?如果没有你的照片,总让人觉得是瞎编一样。吕:拍就拍吧!记者:从我了解到的情况看,大多数男士都怕代孕者“狸猫换太子”,而是愿与代孕者直接发生性关系受孕,这样生的孩子他们才放心。

  吕:我们没有1例发生性关系的,她们(代孕者)不是你想得那么猥琐。我现在不愿意接受你的面对面采访了,对不起。

  记者:国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生子。你们的做法是不是违法啊?如果是非法的,《爱心代孕合作协议》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你说过“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现在怎么连面对面采访都不敢了?你不是接受过媒体采访吗,还怕大河报一家媒体?

  吕:我一直在接受面对面采访,今天下午刚结束东方卫视采访,过几天还去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但我现在不愿意接受您的采访,我改变主意了,原因不明,不好意思。再见。

  一涉及敏感问题,吕进峰就迅速开溜了。代孕中介的“公益”性能达到何种程度?“爱心”如何献?记者继续打探。2月10日和13日,记者以不同的身份对代孕中介两个代理商进行明察暗访。

  记者:我是大河报记者,你们的地点在哪里,我可以到你们公司采访吗?

  ××宝宝(代孕中介):我们还没勇气接受采访,怕敲诈、勒索,暂不公开具体地址。

  记者:没勇气接受面对面采访就等于你们的行为见不得阳光。

  ××宝宝:我是怕毁掉这个非常没有抵抗冲击力的事业,再见。

  记者以需求者的身份对吕进峰手下承揽河南业务的“××代孕”进行了暗访,看看爱心代孕网郑重声明的“不接受非不育症女性需求、不发生性关系等”是否属实。

  记者:如果代孕者愿意,我想和她租房住在一起,直接和她办“那事”生孩子。

  ××代孕:我们尊重志愿者意愿,你可以找同意的,这要提前沟通。

  记者:我又不知道她是谁怎么沟通?恐怕还得你们与她沟通才行。不知你手头有没有符合条件的人?

  ××代孕:是要通过我们沟通的,有的。

  记者:你们网站和老板吕进峰都在说绝对不让发生性关系生子,你说可以,不知道以谁说的为准?

  ××代孕:只要志愿者同意我们也没意见。

  记者:我是重男轻女的人,现有一女,由于自己办有工厂,一心想要个男孩继承家业。

  ××代孕:其实我们可以联系医院做性别鉴定,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只是花钱多,中介费3万,医院2万,总共下来11.2万吧。

  也许是想让人相信爱心代孕网的“透明”度,吕进峰把记者激他不敢接受面对面采访的话及记者的联系方式贴到网上。岂料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些人纷纷向记者披露代孕黑幕。

  一位“上当者”对记者说,社会上的代孕中介惯用手法就是不跟需求者见面,他们主要是诱惑需求者不断交纳定金。先承诺派人去跟客户见面,见面前让需求者交纳少量定金,并推荐一些所谓优秀的“代孕志愿者”资料,然后不断转移地点,消磨需求者的耐心,骗取更多定金。

  一位代孕者向记者描述了她代孕的辛酸经历:“我是在医院接受试管授精怀孕的。孩子刚一出生就被抱走了,是男是女我都不知道。十月怀胎,我与孩子有了感情,不想把孩子送人,可有人威胁我说,不送人就公开隐私,让我没法做人。”

  爱心善行还是恶之花

  代孕是爱心还是恶之花?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法律界人士。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申继东认为,“代孕协议”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由此可见,非性交途径的代孕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而对性交途径的代孕行为虽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但这种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继而实现代孕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了卖淫,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中介机构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代孕行为也严重违背了《婚姻法》,如果不加以遏制,除了不利于代孕所生儿童的健康成长外,还会诱发一系列家庭矛盾和社会危机。

  “代孕行为在挑战生命伦理道德。”省计划生育科研院优生遗传研究室主任周世媛说,首先,代孕母亲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代孕母亲经过十月怀胎,和孩子形成了一种难以割舍的骨肉亲情。而随着孩子的出生,这种亲情被剥夺了,以后代孕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保障更无从谈起。

  其次,在孩子未来的监护问题上也会导致混乱,因为两个母亲都可能去主张对孩子的监护权,这对现存的伦理秩序造成极大的挑战。孩子一旦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他(她)会痛苦不堪。

  再次,代孕不利于优生。对于正常准备生育的夫妇,在孕前要到医院做一些必要的健康检查,孕后孕妇还要做优生监测和孕期保健。而见不得人的代孕母亲则缺乏孕前、孕期的优生咨询与指导,代孕母亲在孕前、孕期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如射线、有毒物品等侵害,孕期胎儿的生长发育就有可能受到影响,导致病残儿的出生。有关部门应对此类行为加以禁止。大河报

  2月6日张贴在郑州街头的代孕广告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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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来自 222.94.63.78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7-5-16 4:11:20
总有万般无奈,何必难为人家?
来自 61.135.131.125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7-4-15 10:49:45
这正常的,我也想做一次志愿者。
来自 221.192.44.109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7-2-19 17:42:12
我就没孩子,因为我得了子宫癌,子宫摘除,我想找人代孕,但不放心,我认为正规的还是可以的.
来自 58.61.218.125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6-10-22 19:01:47
我想这样一来彼此之间到老都会有一种很不自然的感觉
来自 222.77.15.62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6-10-18 2:48:12
爱心代孕也许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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