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及新闻媒体:我们是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向你们反映温县人民政府贱踏法律,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希望领导和新闻记者关注此事,帮我们走出困境。
河南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属集体股份企业,是由原温县百货公司下属企业,温县百货大楼(国有企业)改制而成。改制后的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运营6年,使原来资不抵债,职工发不下工资的企业,进入良性发展。2004年11月,温县人民政府在企业全然不知的情况下,以政府办公会议形式,单方决定解除6年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合同,收回原属国有的百货大楼所有产权,强行要求改制过的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重新实施破产,造成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多名股东对县政府的做法极不理解,而又投诉无门,四处上访。
事件回放
1997年,原属国有企业的温县百货大楼,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职工四处上访。
1998年4月,温县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进住百货大楼调查此事。
同年7月,县政府决定,对温县百货大楼以承债式零价出售进行改制。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百货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出公告,公开竞价出售。但始终无人应召。在此情况下改制组找到原百货公司副经理王俊河让其出面承接百货大楼。
1998年5月,温县人民政府改制组召开百货楼拍卖大会,王俊河与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签订了国有资产出卖转让合同。
1998年8月,在温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参与帮助下,王俊河将属国有企业的温县百货大楼经过工商等部门登记注册,变更为股份合作企业,更名为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并承担了原百货大楼的一切债权、债务。
6年内,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将原百货大楼所欠的各种债务己基本还清,企业步入良性发展。
2004年7月,县政府以清查原百货大楼帐目为名,将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所有帐本拿走。
同年8月,温县人民政府以1999年就被吊销营业证的原温县百货公司名义发文件,要收回已出卖过的百货大楼所有资产。同时温县人民政府企业改制小组也派人与王俊河谈话,要求所有股东无条件交出百货大楼。县领导还警告王俊河,不准召开股东大会,谁组织召开股东会就派司法部门抓谁。
11月,几个不名身份的人,将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仓库撬开,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发现后报警,公安人员称这是政府行为,不于接警。
12月,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形式下发通知,收回县百货大楼房产权和使用权。
12月16日,温县房产局发通知,要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三天内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将要罚款处理。
股东的多个不理解
百货楼改制已过去6年,县政府有什么权力让一个正在运营的股份制企业破产?为什么有关领导不让股份制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就要抓人这是那家的法律?是合同法律大还是温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大?公司仓库被撬,公安为什么不接警?房管局以据什么法律让我们变更产权?一个没有法人资格的温县百货公司凭什么给我们股份制企业下发文件,要求我们破产?
温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05年1月8日